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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运行规则》(第5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        信息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编辑:smezczx01

国机采〔2022〕12号

 

各电子卖场采购人、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卖场管理,营造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氛围,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第5期),现予公布,请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8月5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

电子卖场运行规则

(第5期)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结合电子卖场运营管理实际,现就经销商、电商违规违约行为和采购预警功能规定如下。

  一、经销商、电商因触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违约情形被暂停交易资格,恢复权限后180天内再次因违规违约被第二次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的,视为情节较为严重情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暂停其电子卖场交易权限6个月并予以公示。

  二、采购人下单时所购商品价格超出该商品所有实时报价中位价20%的,系统自动阻断该订单的生成。

  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8月5日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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