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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与德威专利侵权官司胜负难分

发布日期:2015-01-27        信息来源:中顾法律网       作者:佚名     编辑:smebjg

  本文主要介绍了德威专利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其“和谐维权”也取得了行业协会与企业的认同。地板行业资深专利律师表述,久盛、德威专利侵权官司尚未正式开打,胜败并非表面那么简单的内容,

  久盛与德威专利侵权官司胜负难分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案件详情】

  近日有媒体报道题为《德威接受裁定久盛胜诉专利侵权案》的相关文章,报道久盛和徳威之间的专利纷争,引发地板业轩然大波,业内记者们感到奇怪,以往德威专利官司多为胜诉,曾经代表中国地板业击败了西班牙国际地板大鳄,此次缘何吃了败诉?

  记者采访了地板业内人士,了解到德威的模压倒角专利(NCD技术),德威早在2003年就申请了模压倒角发明专利,这8年德威在争议中坚持维权,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2006年,德国克诺集团认同德威专利,并向德威支付专利使用费;2008年,德威发起NCD专利联盟,倡导“正板”,打击侵权;2008年,德威成功击败西班牙弗奥斯公司的地板专利;2010年,德威与燕加隆共同组建了中国木地板专利联盟,共同推动行业创新;2011年,国内主流企业均已获得德威专利授权。

  德威专利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其“和谐维权”也取得了行业协会与企业的认同。那么这次久盛胜诉德威专利侵权案,是不是意味着德威维权胜利就此终结?记者带着这个观点采访了有关律师。

  地板行业资深专利律师表述,久盛、德威专利侵权官司尚未正式开打,胜败并非表面那么简单。就此观点,律师为记者详细解读了《判决书》:本次案件系由久盛地板公司提出的确认专利不侵权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由主张权利的一方,也就是久盛公司进行举证,判决书内容明确表示:“经庭审比对,原告的产品与被告专利的权利要求具有以下不同:纤维板上表面的行走面两侧边缘不具有向下倾斜的斜面。”“本院认为,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被告专利的权利要求,在被控侵权产品的一个面的行走面两侧边缘确实存在向下倾斜的斜面,但是该面为底面并非为上表面。被控侵权产品具有粘接有木纹纸的上表面的行走面的两侧边缘并没有向下倾斜的斜面。”据此看来,久盛在庭审时举证的产品是“平接口无斜面的强化地板”,与德威专利要保护的模压倒角技术本身就不同,换而言之,久盛胜诉专利不侵权诉讼主要说明了一件事:平接口无斜面的强化地板不侵犯德威专利权,久盛此次并未正面面对德威专利,侵权官司尚未真正开打。

  【相关法律知识】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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